《寵物小精靈》・《神奇寶貝》・《精靈寶可夢》

正在連載中...... 於 27/02/2016 發表 收藏文章
《POKEMON》20年的歷史裡,終於在昨日歷史性的宣布推出中文版,但同時正名為《精靈寶可夢》。對於此舉,很多人表示不滿,有人甚至說是POKEMON歷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寵物小精靈》的譯名由一開始已經沒有官方的確認,很有可能只是最初播放的TVB自己翻譯的一個名稱,又或者是漫畫出版社的譯名,只是因為用了20年,大家都有了一家的感情,甚至是童年的回憶。而台灣方面,就是譯作《神奇寶貝》,台灣人對這個名字大慨就是等於我們香港人口中的《寵物小精靈》的等級,相反《精靈寶可夢》這個名字大家都會感得陌生吧,就算是大陸也好像不太通用,《口袋妖怪》或是《口袋怪獸》好像更常用,《寵物小精靈》與《神奇寶貝》也好像比較多。


《精靈寶可夢》融合了《寵物小精靈》中的「精靈」與《神奇寶貝》中的「寶」,「寶可夢」就是POKEMON的音譯,道理上還算是說得過去的。某情度上這個名字比《寵物小精靈》更合理,Pokemon又不是真正的寵物,而且有些Pokemon也不「小」。《神奇寶貝》一詞也有一些問題,在台灣版的動畫中「神奇寶貝」是一個名詞,例如「我得到神奇寶貝了!」,在香港就會是「一齊嚟收服寵物小精靈啦」,但片中對Pokemon的稱呼會是「小精靈」,大家對Pokemon的稱呼都已經有些不同。如果以對Pokemon的稱呼作翻譯的邏輯,「精靈寶可夢」的問題就更大了,首先我估計Pokemon的稱呼會變成了「寶可夢」,這個名稱光聽一點好感都沒有,甚至有點難聽,不論是廣東話還是國語,聽起來也很奇怪,大家想像一下「我得到寶可夢了」或是「一齊嚟收服寶可夢啦」光聽都已經是錯了。
雖然名字不好聽,但寓意還是值得一提的,「寶可夢」中的「寶」能夠看作「寶貝」、「寶物」,「夢」能夠看作是「夢幻」、「夢境」、甚至「夢想」等,看起來是有意思的繁體字上更是有一種美感。其實中文上的譯名是一種藝術,例如牛津和劍橋,Oxford是ox和ford,ox是意譯作「牛」、ford是意譯「津」。劍橋就是把Cam音譯成「劍」,bridge意譯作「橋」。「寶可夢」的譯法更接近後者,畢竟Pokemon也是有種這「夢」一般的神秘,以及「寶貝」一般的存在。
無論如何,這個名字也確定了,應該也不能推翻,但在我心目中,POKEMON就是POKEMON,他依舊是我們所熟悉的《寵物小精靈》,依舊是我們所熟悉的《神奇寶貝》。
還有一點想替(The Pokémon Company)辯護一下,有人說中文版是為了中國大陸的市場,但留意一下,社長在宣傳片中,不只說了普通話,還是有廣東話的。
無論如何在香港人心中,Pokemon就是《寵物小精靈》!在台灣人心中,Pokemon就是《神奇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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