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非法飛行65次,這家專業的航拍公司被罰136萬

雷鋒網 於 19/01/2017 發表 收藏文章
這是迄今為止,全球範圍內對於民用無人機非法飛行金額最高的處罰。

2015年10月,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提出對芝加哥公司SkyPan International在芝加哥和紐約市上空的65次非法無人機飛行處以190萬美金罰款。就在今日,據外媒報道,FAA定下的最終罰款金額為20萬美金,即136.64萬人民幣。

SkyPan是一家成立快30年的航拍公司, 可以為客户拍攝“鳥瞰視角”的畫面,也就是360度全景圖,它曾為麗思卡爾頓酒店、唐納德·特朗普私人住宅以及四季酒店等拍過全景圖。這些畫面有的是在人羣密集的地方拍攝的,且SkyPan International並沒有拿到FAA的飛行許可。在2012年3月21日到2014年12月15日,SkyPan 共有65次飛行被FAA定義為非法飛行,其中43次在高度擁堵和限制的紐約B級領空飛行。同時,FAA強調SkyPan在飛行過程中,並沒有為無人機配備雙向無線電、轉發器和高度報告設備。


圖片來自SkyPan International

2015年FAA提出處罰時,SkyPan曾據理力爭,此次雙方達成協議,罰款金額改為20萬美金,未來一年內如果SkyPan 再出現未經允許的飛行,將被處以15萬美元的罰款處罰;如果違法和解協議規定,也將被處以15萬美元的處罰。此外,SkyPan還將要在未來1年時間內配合FAA發佈3條公共服務公告,進而幫助推廣無人機規定。

早在1990年,美國就准許無人機進入國家空域系統(National Airspace System,簡稱NAS),之後隨着民用無人機數量的增加,FAA開始建立一些監管手段,並於2007年下令禁止無人機用於商業用途。之後十年中,FAA陸續發佈了《2012年FAA現代化與改革法案》、《民用無人機系統融入美國國家空域系統的路線圖》以及最新的“Part107”,其中《2012年FAA現代化與改革法案》的333節(section333)成為了現在FAA對小型商用無人機給予使用豁免的重要依據。根據333節條款,在有限制、受控且低風險的環境下,允許特定無人機在適航方面獲得一定的豁免。而在2016年6月份頒佈的首部專門針對小型無人機的管理法則“Part107”,再次對小型無人機的飛行條件大大放寬,即無需考取駕駛員證書即可飛行55磅(25千克)以下的無人機,前提是遵循無人機飛行高度和速度的限制。可以説,這是FAA十年以來對於無人機監管政策的一大讓步,這意味着有更多地人可以自由地操作無人機。

在FAA下令禁止無人機用於商業用途的十年中,也有未遵守規則而被懲罰的案例發生,比如Raphael Pirker 曾在2011年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無人機用於商業用途,被FAA處以1萬美金罰款。而其他想要將無人機用於商業用途的企業,因為FAA發佈的法規受到嚴重打壓的不在其數,其中亞馬遜就曾公開表達了對FAA的不滿,因為其“Prime Air”無人機快遞服務室外測試申請一直被FAA駁回,導致項目進展緩慢。

SkyPan屬於商業公司,因此其的每一次商業上的飛行需要經過FAA的許可。實際上,過去它一直在與FAA的政策做博弈,上述“333節條款”最後能成行,也少不了SkyPan的努力。

近年來隨着民用無人機數量的增長,無人機的管理問題便成為一大難題。不過,中國以及一些國家由於飛行的民用無人機數量還有限,目前遲遲未有完善的管理政策出台,甚至在國內,民用無人機由哪個機構管理都難有定論。而歐美一直是民用無人機最大的市場,FAA的管理也是最為嚴格的。當然,在國內也有對於無人機非法飛行比較嚴格的處罰,其中最為嚴格的就是2015年4月北京市平台區人民法院將三名飛手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刑事責任,成為無人機“黑飛”入刑第一案。

在完善的政策出來之前,一些處罰是難以避免的,只是這些處罰的背後,在雷鋒網(公眾號:雷鋒網)看來,相關的管理部門應該有自己更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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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雷鋒網
作者/編輯: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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