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 Oracle 訴 Google Android 對 Java 的鉅額侵權案

36氪 於 26/05/2016 發表 收藏文章

樹大招風。這句話用到 Google 現已佔統治地位的移動操作系統 Android 身上再合適不過了。曠日持久的 Oracle 訴 Google 在 Android 中不 “合理使用” Java API 的鉅額侵權案已經接近尾聲。本週,一個 10 人陪審團正在舊金山進行閉門討論,如果 Google 敗訴的話,將面臨高達 90 億美元的天價賠償。下面我們通過幾張片子來梳理一下這個案件緣由。


Oracle 訴訟的主題是 Google 通過使用 Java API 來走 “捷徑”。當時 Google 為了儘快佔領移動市場,包括 Larry Page 和施密特在內的高層都給了 Android 之父 Andy Rubin 巨大的壓力。但 Rubin 如果能按期交付的話,則可以拿到 6000 萬美元的獎金。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的 Java 還屬於較具開放精神的 Sun 公司所有,後來才被創始人以專斷著稱的 Oracle 收購(收購金額為 74 億美元)。


Oracle 提出,在眾多使用了 Java 的公司裏面,只有 Google 的軟件實現未經授權。而 Google 則提出那些公司的授權是不一樣的,授權裏面還包括了實現代碼、商標以及 Java 品牌推廣。


訴訟的焦點在於什麼是 “合理使用”。Oracle 的代理律師提出合理使用有 4 個要素。1 是用途是否商業性,2 是是否具有創造性,3 是使用是否實質性(持續、規模),4 是使用是否對市場構成傷害。


Oracle 舉例説明,像新聞報道、評論、教學等(紅色打叉部分文字)可以算是合理使用,但 Android 不符合合理使用的任何特徵。


關於商業性。Google 不否認 Android 是商用的,但聲稱其他因素更重要。Oracle 則重點攻擊 Android 的盈利,指出 Android 已有 420 億美元的收入。


Oracle 還引用當時的 Google CEOLarry Page 的話證明 Android 大獲成功,2012年 他説 Android 每天的手機激活數為 70 萬。


Oracle 的觀點是 Android 裏面的 Java API 是非法複製的代碼。不同 Android 版本的代碼量略有不同,但所有版本的 Android 都包含有非法複製的代碼。(注 1:此間還引發了對什麼是 API 的定義之爭;注 2:Google 確認新版的 Android N 將棄用 Java API改用 Oracle 開源的 OpenJDK


Android 的相關代碼也不應該被認為是 transformative 的,因為其 Java API 執行的目的與 Java 的是一樣的。


這張片子是想證明 Android 並非從零開始開發。Oracle 指出 Android 代碼中只有 23%是自己寫的(其中 9%還是空行),利用第三方開源的部分佔了很大一部分。


Google 強調自由使用 API 是業界的通行做法,但 Oracle 試圖證明 Google 是知道 Java API 是受版權保護的。


對 Google 不利的是 Oracle 弄到了 2010年 在 Oracle 發起訴訟前幾天寫給 Andy Rubin 的一封郵件,裏面提到他們試過替 Android 和 Chrome 尋找 Java 以外的替代方案,但那些替代方案都很糟糕,所以需要協商 Java 的授權問題。


Oracle 試圖用這張圖説明 Google 欺詐的事實。上面是按照時間順序摘錄的郵件內容,比如 2006年Rubin 承認 “java.lang 是受版權保護的”;程序員 Dan Bornstein 督促源碼裏面要 “多刪除幾個 J 開頭” 的代碼;而一位 Apache Harmon 的程序員則指責 Android 剽竊 Oracle 的知識版權。

對於 Oracle 來説,一大麻煩是前 Sun CEO Jonathan Schwartz 站在了 Google 這邊。他明確表示使用 JavaAPI 是可以的。但是 Oracle 以 Schwartz 私下在郵件中抱怨 Google 不受版權法約束為由説他欺詐。


控辯雙方利用了各種隱喻手法。Google 把 API 比作飯店菜單,而 Oracle 則拿 API 跟系列小説的書名、章節標題、中心句相提並論—比方説像哈利波特這樣的小説。 


有關 API 是否需要足夠創意從而受到版權保護已經塵埃落定。但 Oracle 仍然緊抓不放,尤其是副總裁 Mark Reinhold 出席作證時。(用想要什麼樣的類?類的關係應該如何考慮?方法的關聯性應該怎樣?需要什麼樣的結果?類之間的接口應該怎樣?等問題説明 API 不是那麼簡單的。)

Oracle 敦促陪審團不要把侵權代碼量(牽涉到 JavaAPI 的代碼僅佔 Android 1/10)作為量刑考慮。因為他們的專家稱之為 “Android 的核心” 並作出了這幅軟件關係圖。


最後 Oracle 提出了一個很難令人信服的觀點:如果沒有 Android 的話 Java 的業務本來可以做得很大。這種圖想要説明 Java ME(移動版的 Java)一度是很成功的,而他們視之為 Java SE 的衍生品。


Oracle 證人把 Android 對其 Java 授權業務的影響描述為 “毀滅性” 的(注:好吧,如果 Oracle 花了 74 億美元收購 Sun 為的是通過 Java 授權賺回來的話)。Oracle CEO Safra Catz 作證稱:

許多我們以前要授權才能拿到拷貝的公司因為用了免費的 Android 之後就不再買我們授權了。


基於 Java 的手機(功能機)與 Android 呈此消彼長之勢是沒有異議的。問題是,Google 有沒有不正當競爭呢?
API 是否開源自由使用是本案的焦點。如果 Google 敗訴的話,勢必會改變今後軟件開發的遊戲規則,對如何利用版權法保護軟件也將產生深遠影響。這個案子的判決不僅關乎 Google 的利益、Android 的前途,從更廣的意義來説,還影響着在這個日益關聯的世界裏的開發者未來如何生存的問題以及開源的未來,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資料來源:36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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